财务处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订学校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科学配置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成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并向校领导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3.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学校经济决策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依据,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负责学校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分析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负责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6.负责教职工薪酬、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及各类补贴的发放;做好薪酬和劳务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税费的扣缴工作;做好学生奖助贷等资金发放工作。
7.负责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按学校规定审核基建工程款,做好基建工程的结算和账务处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8.负责工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膳食科等校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参与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工作,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收支执行。
10.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