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网络申报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0

劳务费网络申报指南

一、网络申报需提供材料

经办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或校内人员其他薪金发放表,并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相关业务内容附以下相关材料送财务处:

1、专家评审费:应提供评审业务通知、专家签到单。  

2、专家咨询费: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应提供会议通知和专家签到单,以通讯、网络形式的应简要说明咨询内容。

3、学术报告、讲座等劳务费:应提供报告、讲座通知或邀请函。

4、确需邀请省外高层次专家,应提供咨询专家与咨询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咨询方式和内容及支付金额测算依据的说明。

请经办人持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的发放表及以上1至4项相关资料送财务处审核发放。

二、注意事项

1、个人劳务费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2、发放给外籍人员劳务费时,其本人没有国内银行借记卡的,发放至项目负责人指定的经办人的银行卡上,但在两周内必须将签收表或汇款单提交到财务处。

3、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费(包括外籍人员劳务费)应按规定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发放劳务费应在摘要中注明费用期间和费用内容。

5、在职编内人员的劳务费每月16日当月工资计税完成后发放。

6、海峡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保安人员劳务费次月随工资报人事处转签约公司发放。

三、劳务费执行文件依据

1、学校教学科研等劳务费按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科研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校办[2017]23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绩效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医[2015]197号)等文件执行。

2、省级科研课题和中央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劳务费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文件执行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文件执行。

3、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经费按《关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财科[2012]84号)文件执行。

4、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