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预付款)业务指南
一、网络借款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福建中医药大学借款单从财务处网页下载(经办人手工填写借款单,且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传报账系统中,并附2至5项材料送财务处))。
2、零星设备采购等合同(如:网上超市采购业务,课题测试费等)。
3、福建中医药大学设备申购单。
以上1至3项请经办人从网上报账系统中按借款业务填写,并将上述图片(合同只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章、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上传,以便财务人员审核及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注意事项
1、借款(暂付款)仅指用于教学、科研、后勤等各种学校公务费用开支,个人业务不得办理借款。
2、实际报销公务费用开支必须与借款用途一致。
3、借款人必须为学校在职员工或海峡人才派遣人员。
4、根据公务需要由借款人手工填写《借款单》(如: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需要预交会务费(或培训费)的,应按通知要求借款,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5、自借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须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6、购买各种材料、资料等,应在取得发票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零星设备采购借款,应提供已经审核批准采购的《福建中医药大学设备申购单》,符合设备招投标规定,还应提供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招投标小组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7、零星修缮、大修项目不办理网上借款业务,统一在财务处窗口办理。
8、借款(暂付款)应采用转账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