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账对原始发票的要求
一、原始发票类型
根据票据监制单位不同分为:
1、税务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4、社团收据:必须印有民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5、自制原始凭证(福建中医药大学内部转账通知单、收款通知单):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
二、原始票据填制要求
1、发票抬头(付款单位、购买方)原则上应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500004880010498)。
2、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开票时间、品名(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超市购物发票还需附上购物小票,增值税发票若无具体货物明细的,必须附税控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与票据上的公章一致)。电子发票经办人要声明:仅在此处报销,若有重复报账责任自负。
3、发票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原始票据如有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5、原始票据若有遗失的,应复印原始票据记账联,加盖原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并承诺没有重复报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原始票据报销。
6、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要在发票正面(左上角除外)空白处签名,并标明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经办验收应由本人真实签名,不得代签。经办人、验收人必须是本校在职员工或海峡人才派遣人员。
三、原始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发票较多时,请按业务内容分类,如日常办公用品、材料费、打字复印费等,并按类别顺序整理排列。
2、发票面积较小的(如火车票、汽车票、快递费等定额发票)应用胶水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粘贴时应将发票自上而下,自左向右,呈鱼鳞状均匀排列粘贴在票据粘贴单的装订线内,每张发票均应粘贴在粘贴单上,不能粘贴在发票上。
3、原始票据应保持原样粘贴,应保证发票主要事项、金额等主要内容的完整性。每张粘贴单所粘贴的票据不得过多。
4、单据粘贴完毕后,应将票据粘贴单上粘贴票据的张数、大小写合计金额、时间、经办人签字等内容填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