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指南
一、网络报账需提供材料
1、福建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经办人在网上填写的报销单经审核通过后,从网上报账系统中打印,并附2至6项材料送财务处)。
2、福建中医药大学出差审批单(处级干部只需提供《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出差事项申报单》)。
3、发票:交通费发票(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机场专线汽车或地铁发票)、住宿费发票、会议(培训)等发票。请经办人在无出差人员姓名的每张发票正面靠右边空白处签名。
4、会议、培训通知。
5、刷卡记录或银行汇款记录(如未付款,此项无单据,如已有预付款,则应据实填写预付金额以防重复汇款)。
以上2至5项请经办人从网上报账系统中按国内差旅费报销业务填写,并将上述图片(会议、培训通知只须上传包含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费用、行程等内容)上传,以便财务人员审核及项目负责人审批。
6、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邀请的校外人员差旅费报销应提供邀请函或公函,并且项目负责人需在邀请函上签批意见及列明经费开支项目(不填写出差审批单)。
二、注意事项
1、经办人取得的发票按原始发票管理要求执行。
2、差旅费报销详阅《福建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2018〕17号)。
3、机票购买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文件执行。
4、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5、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出差期间的用餐、用车和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附件归档。
6、开展野外调研、实验等工作,住在边远农村地区、农场等实际支付了住宿费但无法取得住宿费正式发票的,应提供住宿方出具的收款凭据,在收款凭据上写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经所在单位(或课题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住宿费。
7、持公函外出学习、调研等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公函(必须详细说明对方是否提供食宿及交通工具)及行程单。
8、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9、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及业务指导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参照规定报销差旅费。
10、在校生经导师批准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参照规定报销差旅费。
11、发票上经办人签名必须是本校在职员工或海峡人才派遣人员本人真实签名。
12、交通费、住宿费、会议(培训)费等结算应采用公务(银行)卡或转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