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报销指南
国内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属“三公经费”,全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报销公务接待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中医药大学日常报销单(经办人在网上填写的报销单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从网上报账系统中打印,并附2至7项材料送财务处)
2、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若接待学校邀请来校的专家)。
3、接待活动前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包含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4、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5、发票(或学校内部食堂结算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填制时间、盖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请经办人在发票正面靠右边空白处签名。
6、经办人签名必须是本校在职员工或海峡人才派遣人员本人的真实签名。
7、公务接待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未付款,此项无单据,如已有预付款,则应据实填写预付金额以防重复汇款)
以上2至7项请经办人从网上报账系统中按日常报销业务填写,并将上述图片上传以便财务人员审核及项目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