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销 指 南
对原始发票的要求:
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填制时间、所购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超市购物发票还需附上购物小票。
4、发票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原始票据如有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6、票据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7、发票背面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且经办人、验收人必须是在职教职工。